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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21-09-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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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著作出版,主编教材,专利申请,科研课题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下面我们看看各个程序的介绍。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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