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是国家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活动以及内部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总称。行政诉讼法对于更好的进行行政管理,发挥政府职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完善优化的行政(诉讼)法体系,将在加强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与时俱进的作用。
一、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管理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民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民告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促使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管理的外部动力。具体行政诉法的颁发与实施,为民官关系定纷止争提供清晰明了而又实在的依据,为加强行政管理提供了可预见的目标和补救途径。
(一)民以法维权
1.民维权,法律武器得到具体化、明朗化。
在行政诉讼法颁行之前,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个体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法院还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真正确立。这是20年前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建国至今6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民维权,限制行政管理必须受制于法律。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说,行政诉讼法具有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不具有的意义,它的颁行意味着从制度上根本否定了左右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权力本位”观念和“官本位”意识。在我国,长期以来,“权力本位”观念和“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官命民从”、“民顺官令”尽管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宗旨,不符合人民公仆的观念,但却成为了我国基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改变这种受不良传统文化影响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法制的使命就是要为这种变革提供制度保障,支持这种变革并使变革的成果不断巩固和持久化。从根本上说,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官民关系法,是一部宣示和规范新型官民关系的法律,或者说是一部促使官民关系改革、复位的法律。从思想内涵上讲,行政诉讼法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公仆意识,体现了民主的思想价值;从制度内容上讲,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体现民主思想的新型官民关系,建立了旨在约束和保障公共权力、维护和救济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民告官”的制度和机制。
3.民告官,行政行为有了第三方介入定性。
行政诉讼法创制的“民告官”制度应当产生延伸性意义。在公共生活中,在政府管理领域,凡有矛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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