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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体系下的善意取得

分类:经济论文 发表时间:2020-09-1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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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善意取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同时也可以看做是随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而存在的一种交易原则。善意取得的确定对目前善意交易相对人保护、市场交易关系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民法体系中确定善意取得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意义。因此对我国民法体系下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讨论,无论是从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善意取得的基本内涵

善意取得在有些理论当中也会被称为即时取得,具体是指无权处分权人在对财产权进行处分的过程中,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权的同时是有偿并善意的,则可以合法取得该财产权,原权利人不能要求其对该财产返还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除了包括对财产权的取得之外,还包括对他物权的一种设定,而这里所说的他物权在所有的物权中单指担保物权。这种善意取得制度是目前世界范围内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民法体系物权法构成中必不可少的,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合法取得财产权,从而实现对合法交易活动的维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要求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民事主体都对其财产的来源或者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考察,无疑会导致交易进程的滞缓,从而导致对信用经济社会建立的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进行破坏。虽然善意取得制度在有些程度上会对原财产权利人造成一定的利益侵害,对所有权的溯及力有所限制,但是在大方向上对于保护合法经济交易、保护交易安全方面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作为我国物权法上一个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由于对财产交易过程中的动态安全以及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都实现了保护,同时需要在第三人利益和原权利所有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达到社会利益的整体平衡,因此在构成要件的规定方面需要制定的更为严格。(一)第三人必须是善意 善意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如果第三人的交易行为本质上不属于善意,那么也就不成立善意取得,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保护。“善意”的判定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的判定并不非常复杂,一般都是指第三人没有重大过失,具体就是指第三人在与无权处分人交易或者是其他取得所有权的过程中凭自身的一般常识或是稍加注意就可以对权利来源的真实情况进行判断的意识。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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